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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惠民初字第2718号

裁判日期: 2014-05-29

公开日期: 2014-06-27

案件名称

(2014)惠民初字第2718号黄银平诉郭杰辉民间借贷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惠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惠安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银平,郭杰辉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惠民初字第2718号原告黄银平,男,1975年出生。被告郭杰辉,男,1979年出生。本院于2014年4月29日立案受理原告黄银平与被告郭杰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时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案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黄银平负担。审判员  许礼俊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苏良伟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