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惠民初字第2718号
裁判日期: 2014-05-29
公开日期: 2014-06-27
案件名称
(2014)惠民初字第2718号黄银平诉郭杰辉民间借贷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惠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惠安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银平,郭杰辉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惠民初字第2718号原告黄银平,男,1975年出生。被告郭杰辉,男,1979年出生。本院于2014年4月29日立案受理原告黄银平与被告郭杰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时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案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黄银平负担。审判员 许礼俊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苏良伟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