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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阜刑二终字第65号

裁判日期: 2014-05-29

公开日期: 2015-07-13

案件名称

戴龙刚盗掘古墓葬二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

辽宁省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辽宁省阜新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戴龙刚

案由

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辽宁省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4)阜刑二终字���65号原公诉机关辽宁省彰武县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戴龙刚,男,1976年4月17日出生,满族,初中文化,农民。因涉嫌犯盗掘古墓葬罪于2013年8月23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2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彰武县看守所。辽宁省彰武县人民法院审理彰武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戴龙刚犯盗掘古墓葬罪一案,于2014年3月28日作出(2014)彰刑初字第16号刑事判决。宣判后,被告人戴龙刚不服,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因在本院审理过程中出现新的证据,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辽宁省彰武县人民法院(2014)彰刑初字第16号刑事判决。二、将本案发回辽宁省彰武县人民法院重新审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  顾坤平审判员  刘文斗审��员李渊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杨思莹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