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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融刑初字第571号

裁判日期: 2014-05-29

公开日期: 2014-07-17

案件名称

李某某危险驾驶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福清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福清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某某

案由

危险驾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全文

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4)融刑初字第571号公诉机关福清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李某某,男,1970年10月26日出生于重庆市巴南区,汉族,小学文化,务工,住重庆市巴南区。因无证驾驶机动车于2014年2月23日被福清市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因涉嫌犯危险驾驶罪于2014年3月1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17日被取保候审。福清市人民检察院以融检公诉刑诉(2014)116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某某犯危险驾驶罪,于2014年5月2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并建议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院于同日立案受理后,依法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实行独任审判,于2014年5月27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福清市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郭文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李某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福清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2月22日20时许,被告人李某某到福清市龙田镇龙光路丽都KTV包厢内饮酒,后于次日0时许从该KTV停车处无证驾驶一辆两轮摩托车往其位于福清市龙田镇积库村的租住处行驶,途经该KTV附近路段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查获。经使用酒精测试仪进行呼气检测,被告人李某某的呼气中检出的酒精含量为201mg/100ml。经提取血样送检,福建康泰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人于2014年2月23日作出闽康泰司鉴所(2014)毒鉴字第074号检验鉴定报告书,其检测结果为被告人李某某的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61.74mg/100ml。上述事实,被告人李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均无异议,并有现场呼气检测酒精报告单,当事人血样提取登记表,车辆照片,福建康泰司法鉴定所检验鉴定报告书(编号为闽康泰司鉴所(2014)毒鉴字第074号),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福清市公安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到案经过和被告人李某某的户籍信息等经庭审举证、质证的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案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李某某预缴纳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无驾驶资格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李某某无驾驶资格醉酒驾驶机动车,依法予以从重处罚。被告人李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某归案后能主动缴纳罚金,有较好的悔罪表现,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公诉机关提出对被告人李某某判处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拘役、并处罚金的量刑建议适当,予以采纳。被告人李某某因本案在取保候审前被刑事拘留的实际期限即八日,依法予以折抵刑期。根据被告人李某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第(五)项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李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员  曾朱兴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陈清云附本刑事判决书引用的法律条文: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从重处罚:(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七)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