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丰刑初字第420号
裁判日期: 2014-05-29
公开日期: 2014-07-07
案件名称
陈某某危险驾驶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泉州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某甲
案由
危险驾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4)丰刑初字第420号公诉机关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陈某甲,男,1966年7月12日出生于福建省惠安县,汉族,大专文化,住泉州市丰泽区。因涉嫌犯危险驾驶罪于2014年3月13日被羁押,次日被取保候审。现在家候审。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检察院以丰检公诉刑诉(2014)108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某甲犯危险驾驶罪,于2014年5月2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次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丰泽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陈加华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陈某甲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丰泽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3月13日20时许,被告人陈某甲醉酒驾驶闽CER7**小型越野客车,从丰泽区丰泽街道中远名城小区驾驶至滨海酒店停车场内停车时,碰撞到停放在该停车场内的闽C136**轿车、闽CN58**轿车,造成三车损坏的交通事故。案发后,群众立即报警,陈某甲明知他人报警仍在现场等候,公安人员赶至现场发现陈某甲涉嫌酒后驾驶,即将其送至东南医院醒酒并检验体内酒精含量。经检验,陈某甲血液中乙醇浓度达211.11mg/100ml,已超过醉驾标准80mg/100ml。经交警部门认定,陈某甲应承担本次事故全部责任。同月18日,经丰泽区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陈某甲分别赔偿了因事故造成刘某某、谢某某车辆损失40000元、2000元,并取得谅解。归案后,陈某甲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上述事实,被告人陈某甲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证人陈某乙、张某某、许某某证言及陈某乙辨认陈某甲的辨认笔录、被害人谢某某、刘某某陈述、检查笔录、抓获经过、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及现场照片、泉州东南医院急诊科酒后看护室交接单、血液鉴定采样图片、当事人血样提取登记表、福建省泉州东南协和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道路交通事故简易程序现场调解书、丰泽区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协议书、损害赔偿凭证、谅解书、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居民身份证、常住人口基本信息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某甲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成立。陈某甲明知他人报警仍在现场等候,是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陈某甲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从重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第(二)项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陈某甲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缓刑考验期限,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员 吕挥锷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陈建清附:相关法律条文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七)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