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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深福法立保字第165号

裁判日期: 2014-05-28

公开日期: 2014-08-08

案件名称

栾忠平与深圳福禄成时装有限公司民事诉讼保全案件裁定书

法院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栾忠平,深圳福禄成时装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深福法立保字第165号申请人栾忠平,男,汉族,1972年10月6日出生。被申请人深圳福禄成时装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余凌远。深圳市福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已受理上列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案号:深福劳人仲案(2014)第739号]。申请人于2014年5月12日向本院提出保全申请,请求保全被申请人名下价值26000元的财产。申请人又于2014年5月13日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书。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人提出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申请人栾忠平撤销保全申请。审判员  麦合全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冯 杰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