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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谯刑初字第00019号

裁判日期: 2014-05-28

公开日期: 2014-12-25

案件名称

肖世明、王海如等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肖世明、王海如等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亳州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肖世明,王某甲,刘某甲,张某甲,胡某甲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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