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谯刑初字第00019号
裁判日期: 2014-05-28
公开日期: 2014-12-25
案件名称
肖世明、王海如等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肖世明、王海如等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亳州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肖世明,王某甲,刘某甲,张某甲,胡某甲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