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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鄂武穴民调确字第00219号

裁判日期: 2014-05-28

公开日期: 2014-10-08

案件名称

高源、戚铭言调解决定书

法院

武穴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穴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高源,戚铭言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武穴市人民法院确 认 决 定 书(2014)鄂武穴民调确字第00219号申请人:高源,男,1971年2月8日出生,汉族,个体经商,住武穴市宁江路。公民身份号码。申请人:戚铭言,男,1970年12月14日出生,汉族,经商,湖北省武穴市人,住武穴市天宝小区。公民身份号码。本院于2014年5月27日受理了申请人高源、戚铭言关于确认调解协议的申请。本院依法指定审判员金楚才审查此案,现已审查完毕。申请人高源、戚铭言因借款纠纷,于2014年4月23日经武穴市联合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了如下调解协议:双方确认戚铭言欠高源70000元,依法从处置戚铭言合法财产得款中予以偿还。本院现依法确认上述协议有效。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决定书自即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金楚才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游 军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