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黄执字第1974号
裁判日期: 2014-05-28
公开日期: 2014-08-07
案件名称
梁洪魁与王棋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执行裁定书
法院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岛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梁洪魁,王棋,青岛市第二汽车运输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黄执字第1974号申请执行人梁洪魁,男,1984年5月28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南乐县。被执行人王棋,男,1974年10月25日出生,汉族,现住青岛市四方区。被执行人青岛市第二汽车运输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四方区。法定代表人王志,职务总经理。申请执行人依据本院(2011)黄民初字第287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事项为:执行人民币33152.26元。经本院采取执行措施,强制被执行人履行义务,本案执行费元,已由被执行人交付本院。上述生效法律文书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1)黄民初字第287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刘 凯人民陪审员 卢 妍人民陪审员 卢 萍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薛振东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