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新执字第00754号
裁判日期: 2014-05-28
公开日期: 2014-07-08
案件名称
马某某与马某甲析产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马某某,马某甲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新执字第00754号申请人马某某,男,1937年7月22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马某甲,女,1956年5月5日出生,汉族马某某与马某甲析产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4)新民初字第00561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马某某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马某甲办理位于西安市新城区金花北路20号房屋一套的产权过户登记手续于马某某名下,本院已依法受理。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马某甲拒不履行到期的法律文书,本院依法向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本案现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4)新执字第00754号执行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吴利平审判员 吴建平审判员 舒四来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王 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