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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牟民初字第1462-2号

裁判日期: 2014-05-28

公开日期: 2015-06-30

案件名称

原告董军立与被告朱文合、韩小美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解封)

法院

中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中牟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董军立,朱文合,韩小美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牟民初字第1462-2号原告董军立,男,生于1966年1月21日,汉族。被告朱文合,男,生于1960年12月25日。被告韩小美,女,生于1961年8月5日。本院于2014年5月9日作出(2014)牟民初字第1462-1号民事裁定书将被告韩小美在中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城关信用社的存款一万一千元予以冻结。现原、被告达成协议,原告同意解除对该存款的冻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韩小美在中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城关信用社的存款一万一千元以的冻结。审判员  宋卫中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宋 星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