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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涧法执字第267号

裁判日期: 2014-05-28

公开日期: 2018-09-19

案件名称

洛阳融发投资有限公司借款合同与洛阳屹凯机械有限公司、洛阳市勇安豪机械有限公司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洛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涧西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4)涧法执字第267号洛阳屹凯机械有限公司、洛阳市勇安豪机械有限公司:洛阳融发投资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申请执行洛阳屹凯机械有限公司、洛阳市勇安豪机械有限公司纠纷一案,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于2014年3月20日作出的(2014)涧民初字第3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洛阳融发投资有限公司于2014年5月14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4年5月14日依法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的规定,责令你们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履行下列义务:(1)向洛阳融发投资有限公司支付借款本金1000000元、利息30345元、损失32000元。(2)利息另计。(3)负担受理费14361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申请执行费15217元。开户银行:工行丽春支行户名: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特此通知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八日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