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旅民小诉字第120号
裁判日期: 2014-05-27
公开日期: 2014-12-30
案件名称
大连中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苑晓林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大连中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苑晓林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旅民小诉字第120号原告:大连中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被告:苑晓林。本院在审理原告大连中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苑晓林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4年5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苑晓林的起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在诉讼期间撤回对苑晓林的起诉系原告对自己的权利所作的处分。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大连中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苑晓林的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其他诉讼费50元,合计75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秦雪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林乐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