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思民初字第6331号
裁判日期: 2014-05-27
公开日期: 2014-12-31
案件名称
张世谊与黄伟文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厦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世谊,黄伟文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思民初字第6331号原告张世谊,男,1952年3月12日出生,汉族,住厦门市思明区。被告黄伟文,男,1959年5月18日出生,汉族,住厦门市思明区。原告张世谊与被告黄伟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4月11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林月蓉独任进行审理。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该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应转为普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审 判 长 林月蓉审 判 员 刘一红人民陪审员 陈少华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冯莉平附件:本案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