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辰执字第0634号
裁判日期: 2014-05-27
公开日期: 2014-12-16
案件名称
边少波与陈连冬、张凤琴其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边少波,陈连冬,张凤琴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辰执字第0634号申请执行人边少波。被执行人陈连冬。被执行人张凤琴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边少波与被执行人陈连冬、张凤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暂无法执行被执行人的相关财产,申请执行人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条成就后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张 强审 判 员 吕正才代理审判员 赵大琨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王晓宇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