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鄂黄石港民特字第00003号
裁判日期: 2014-05-27
公开日期: 2015-04-22
案件名称
田国祥申请宣告公民死亡民事判决书
法院
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黄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田国祥
案由
申请宣告公民死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鄂黄石港民特字第00003号申请人田国祥。申请人田国祥申请宣告袁红梅死亡一案,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申请人田国祥诉称:其妻袁红梅患有精神分裂症,于2009年4月13日离家出走,至今下落不明,因此向本院申请宣告袁红梅死亡。经查:袁红梅,女,1960年1月24日出生,汉族,无业,住湖北省黄石市黄石港区胜阳港广场路62-3号,公民身份号码:××,与申请人田国祥系夫妻关系。袁红梅于2009年4月13日离家出走,虽经申请人和其他亲属以及有关部门多方查寻,但至今下落不明。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于2013年5月24日在《人民法院报》上发出寻找袁红梅的公告。法定公告期间为一年,现已届满,袁红梅仍然下落不明。本院认为:袁红梅自出走之日起至今没有音讯,虽经申请人及其亲属、有关单位多方查找直至本院在报刊公告查寻,仍下落不明,应依法推定其死亡。申请人田国祥作为袁红梅的丈夫,现申请宣告袁红梅死亡,符合法律规定宣告死亡的条件,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宣告袁红梅死亡。本判决为终审判决。代理审判员 姜 蕾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XX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