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江法执字第973-3号
裁判日期: 2014-05-27
公开日期: 2014-12-04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苏培东与被执行人黄日强、雷广民生命权纠纷一案解封车辆裁定书
法院
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苏培东,黄日强,雷广民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四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江法执字第973-3号申请执行人苏培东。被执行人黄日强。被执行人雷广民。本院于2013年11月22日作出(2013)江法执字第973-1号执行裁定书,查封、锁定被执行人雷广民所有的桂A×××××小型普通客车。现因被执行人雷广民已履行完全部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雷广民所有的桂AE01**小型普通客车的查封、锁定。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潘显杰审判员 苏灵艳审判员 何 勇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富 强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