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北民台初字第00146-1号
裁判日期: 2014-05-26
公开日期: 2014-12-09
案件名称
原告李树青与被告席成军、王玉成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树青,王玉成
案由
运输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辽宁省北票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北民台初字第00146-1号原告李树青,男,1964年9月29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北票市。被告王玉成,男,46岁,汉族,住北票市。本院在审理原告李树青与被告席成军、王玉成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李树青于2014年5月26日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李树青自愿撤诉,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树青撤回起诉。代理审判员 杨丽杰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王宇辰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