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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北民台初字第00146-1号

裁判日期: 2014-05-26

公开日期: 2014-12-09

案件名称

原告李树青与被告席成军、王玉成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树青,王玉成

案由

运输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辽宁省北票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北民台初字第00146-1号原告李树青,男,1964年9月29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北票市。被告王玉成,男,46岁,汉族,住北票市。本院在审理原告李树青与被告席成军、王玉成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李树青于2014年5月26日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李树青自愿撤诉,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树青撤回起诉。代理审判员  杨丽杰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王宇辰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