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梁法民初字第01659号
裁判日期: 2014-05-26
公开日期: 2014-11-28
案件名称
邓某某与蒋某某,王某法定继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
法院
梁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梁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邓某某,蒋某某,王某
案由
法定继承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重庆市梁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调 解 书(2014)梁法民初字第01659号原告邓某某,女,生于1968年7月2日,汉族,重庆市梁平县人,农民,住重庆市梁平县。委托代理人顾冠男,重庆市梁平县袁驿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蒋某某,女,生于1933年5月29日,汉族,重庆市梁平县人,农民,住重庆市梁平县。被告王某,男,生于1992年1月11日,汉族,重庆市梁平县人,农民,住重庆市梁平县。本院在审理原告邓某某诉被告蒋某某、王某法定继承纠纷一案中,原告邓某某于2014年5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邓某某申请撤诉自愿、合法,系真实意思表示,本院应当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邓某某撤回对被告蒋某某、王某的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邓某某负担。审判员 何 骏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田启松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