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鄂黄州民初字第00700-1号
裁判日期: 2014-05-26
公开日期: 2014-09-28
案件名称
李诚与汤先来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黄冈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诚,汤先来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条第一款
全文
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鄂黄州民初字第00700-1号原告李诚。被告汤先来。本院在审理原告李诚诉被告汤先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4年5月26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依法冻结被告汤先来在湖北省电力公司黄冈供电公司的工资19000元。并已提供担保。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告汤先来在湖北省电力公司黄冈供电公司的工资19000元。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陈 峰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罗小平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