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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鄂黄州民初字第00700-1号

裁判日期: 2014-05-26

公开日期: 2014-09-28

案件名称

李诚与汤先来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黄冈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诚,汤先来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条第一款

全文

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鄂黄州民初字第00700-1号原告李诚。被告汤先来。本院在审理原告李诚诉被告汤先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4年5月26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依法冻结被告汤先来在湖北省电力公司黄冈供电公司的工资19000元。并已提供担保。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告汤先来在湖北省电力公司黄冈供电公司的工资19000元。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陈 峰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罗小平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