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长法民初字第01934号
裁判日期: 2014-05-26
公开日期: 2014-07-08
案件名称
杨显孝与林玉金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长法民初字第01934号原告杨显孝,男。被告林玉金,女。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符一勇,男。本院在审理原告杨显孝与被告林玉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杨显孝于2014年5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杨显孝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杨显孝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杨显孝负担(原告已预交)。代理审判员 张科科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王国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