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交民初字第00040号
裁判日期: 2014-05-26
公开日期: 2015-06-08
案件名称
原告缁博某某某某有限公司与被告交城县某某某某有限公司其他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交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交城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淄博某某某某有限公司,交城县某某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九十七条
全文
山西省交城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4)交民初字第00040号原告淄博某某某某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博市淄川开发区法定代表人张某,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杨某某,女,该公司员工。委托代理人郑某,山西秉钰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交城县某某有限公司,住所地交城县三角村。法定代表人任某某,该公司董事长。原告淄博某某某某有限公司与被告交城县某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杨某某、郑某,被告法定代表人任某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2013年8月13日原、被告在交城县签订一份煤炭购销合同。根据合同约定,原告依约于同年8月分3次履行付款义务,向被告开户银行汇入煤炭款1202967元,本合同生效。被告在收到本次货款后实际发货3662吨,但未依约向原告出具税票。鉴于本合同为常年合同,随后,原告于同年9月13日再次向被告开户银行汇入煤炭款1000000元,但时至今日,被告在收到上述款项后即不依约组织煤炭生产又没有申报车皮计划。为此,原告多次寻求与被告协商解决退款及赔偿损失事宜未果,被告上述行为已严重影响了原告合同目的的实现,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94条之规定,特具状起诉,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解除原、被告间煤炭购销合同关系,立即返还原告煤炭购销合同货款1000000元并银行同期贷款利息,赔偿因其无法出具合法税票给原告带来的损失194211元。被告辩称,我把企业承包给了曹某某,与原告发生业务时,是在承包期内发生的,我不清楚与原告签订合同及原告打款的事,应由承包方曹某某承担责任。经审理查明,2013年4月1日,被告法定代表人任某某与曹某某签订《交城县某某有限公司承包协议书》将公司承包给曹某某经营,约定承包期限为三年,在承包期间内曹某某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公司有独立自主的经营权,有权使用公司公章、合同章、支票账号、发票等财务凭证,承包前的债权债务由公司负责,承包后的债权债务由曹某某负责,承包费每年600000元。合同签订后,曹某某即开始经营管理交城县某某有限公司,但曹某某与任某某并未到工商部门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手续。2013年8月13日,原被告双方签订《煤炭购销合同》,约定由被告为原告供煤炭10000吨,先发4000吨,价格随行就市,被告出具17%的增值税发票。合同载明,供货方为被告交城县某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任某某,委托代理人为曹某某,在合同上盖有被告公司的合同专用章。2013年8月份,原告分三次付被告煤款1202967元,被告供给原告3662吨煤,但未按合同约定向原告出具税票。2013年9月13日,原告再次汇入被告账户1000000元,但被告一直未给原告供煤。现曹某某因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羁押。以上基本事实,有被告公司与曹某某签订的承包协议书、被告公司与原告签订的《煤炭购销合同》,原告给被告的转账凭证及开庭笔录相佐证,本院予以确认。本院认为,被告公司虽然与曹某某约定承包前债权债务由公司负责,承包后债权债务由曹某某负责,但未办理法人代理变更手续,且与原告签订《煤炭购销合同》时加盖的是被告公司的合同专用章,使用的是被告公司的账户,因此应当认定该《煤炭购销合同》是原被告之间的行为,被告公司应当对该《煤炭购销合同》负责。原告支付煤款1000000元后,被告一直未能依约供货,已构成违约,现在原告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货款,本院予以支持;原告要求被告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理由充足,应予以支持;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因无法出具合法税票给原告带来的损失194211元,因证据不力,不予支持,但被告应按合同约定给原告出具合法税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九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解除原被告于2013年8月13日签订的《煤炭购销合同》。二、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原告货款1000000元,并从2013年9月13日起至付清货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相应利息。三、被告给原告出具3662吨煤的合法税票。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诉讼费15548元,由被告负担,原告已预交。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交上诉状,并按对方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 张永辉审判员 韩 铭审判员 高亚萍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杨 晶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