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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青民一终字第978号

裁判日期: 2014-05-26

公开日期: 2015-05-04

案件名称

青岛顺世国际物流有限公司黄岛分公司与伏志田劳动争议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山东省青岛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青岛顺世国际物流有限公司黄岛分公司,伏志田

案由

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七十四条

全文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青民一终字第978号上诉人(原审原告)青岛顺世国际物流有限公司黄岛分公司。负责人苏文文,经理。委托代理人王俊荣,青岛顺世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员工。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伏志田。委托代理人于海涛,山东鲁泉(青岛)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青岛顺世国际物流有限公司黄岛分公司因与被上诉人伏志田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2013)黄民初字第765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案在审理过程中,上诉人青岛顺世国际物流有限公司黄岛分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以及第一百七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回上诉处理。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上诉人青岛顺世国际物流有限公司黄岛分公司负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赵 建代理审判员  迟金铜代理审判员  高仁青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王莉莉书 记 员  郇小雪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