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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丰执行字第452号

裁判日期: 2014-05-26

公开日期: 2015-12-09

案件名称

郭建中诉汪虹新、吕诗雄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泉州市

案件类型

审理程序

执行

当事人

郭建中,汪虹新,吕诗雄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丰执行字第452号申请执行人郭建中,男,1956年3月21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被执行人汪虹新,女,1959年2月26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被执行人吕诗雄,男,1987年12月30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2014)丰民初字第484号民事调解书,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但被执行人至今仍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汪虹新、吕诗雄在银行账户的存款;二、查封、扣押、拍卖被执行人汪虹新、吕诗雄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长  曾毓群执行员  张英杰执行员  陈续阳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庄 瑮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