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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雨执字第00728-1号

裁判日期: 2014-05-26

公开日期: 2014-08-11

案件名称

龙文英诉湖南省阳庄房地产开发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沙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龙文英,湖南省阳庄房地产开发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一条

全文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雨执字第00728-1号申请执行人龙文英,女,1959年11月17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湖南省阳庄房地产开发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浏正街25号。法定代表人杨占武。申请执行人龙文英与被执行人湖南省阳庄房地产开发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3)雨民初字第96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自动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协助申请执行人龙文英办理位于湖南省长沙市劳动东路145号(附143号)第1幢1单元502号房屋的房屋权属凭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将位于湖南省长沙市劳动东路145号(附143号)第1幢1单元502号房屋(权证号码:长房权证雨花字第7102520**号)的所有权证办理至申请执行人龙文英名下。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谭会军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吴彭飞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