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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汉中行监字第00001号

裁判日期: 2014-05-26

公开日期: 2014-08-05

案件名称

杨清林不服行政判决申诉一案通知书

法院

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陕西省汉中市

案件类型

赔偿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通 知(2014)汉中行监字第00001号杨清林:你以原略阳县城关镇运输队为申诉人,不服陕西省略阳县人民法院(1993)略行初字第011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出申诉。本院经审查认为,陕西省略阳县人民法院(1993)略行初字第011号行政判决,原告为略阳县城关镇运输队全体职工,被告为略阳县城关镇人民政府,原略阳县城关镇运输队及你个人均不是该案的当事人,且原略阳县城关镇运输队已于1995年4月19日经工商登记变更为略阳县象山综合服务部,故你以原略阳县城关镇运输队为申诉人提出申诉,主体资格不适格,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的申诉条件。特此通知。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六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