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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昌民初字第05409号

裁判日期: 2014-05-26

公开日期: 2016-11-30

案件名称

崔亦田与张恬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昌民初字第05409号本院在审理原告崔亦田诉被告张恬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崔亦田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诉。案件受理费二十五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代理审判员 黄 莹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吕云鹏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