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4)茂化法民一初字第109号

裁判日期: 2014-05-26

公开日期: 2015-07-20

案件名称

黄志辉与黄中贤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化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化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志辉,黄中贤

案由

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广东省化州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茂化法民一初字第109号原告黄志辉,男,1941年10月1日出生,汉族,住化州市合江镇禾堂岭上村村170号,身份证号码:44092419411001317X。委托代理人陈春霖,广东诚挚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李土富,广东诚挚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被告黄中贤,男,1953年3月23日出生,汉族,住化州市合江镇禾堂岭上村村162号。身份证号码:44092419530323319X。委托代理人华春桂,男,1932年3月18日出生,汉族,住吴川市梅菉街道常发街213号。本院在审理原告黄志辉诉被告黄中贤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4年5月26日提出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黄志辉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15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邹 虹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劳锦华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