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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杭临商初字第797号

裁判日期: 2014-05-26

公开日期: 2014-06-09

案件名称

黄敏珍与池平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临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敏珍,池平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浙江省临安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杭临商初字第797号原告:黄敏珍。被告:池平。本院在审理原告黄敏珍诉被告池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黄敏珍于2014年5月26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行使处分权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黄敏珍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820元,减半收取410元,由原告黄敏珍负担。审判员 程 睿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王潇潇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