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杭临商初字第797号
裁判日期: 2014-05-26
公开日期: 2014-06-09
案件名称
黄敏珍与池平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临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敏珍,池平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浙江省临安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杭临商初字第797号原告:黄敏珍。被告:池平。本院在审理原告黄敏珍诉被告池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黄敏珍于2014年5月26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行使处分权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黄敏珍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820元,减半收取410元,由原告黄敏珍负担。审判员 程 睿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王潇潇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