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松民初字第57号
裁判日期: 2014-05-23
公开日期: 2014-06-20
案件名称
(2014)松民初字第57号民事裁定书
法院
松潘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松潘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建云,纳加扎西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四川省松潘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松民初字第57号原告黄建云。被告纳加扎西。本院在审理原告黄建云诉被告纳加扎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黄建云于2014年5月23日向本院提出了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黄建云自愿撤回起诉,其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黄建云撤回起诉。审判员 :蒲永红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李文慧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