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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松民初字第57号

裁判日期: 2014-05-23

公开日期: 2014-06-20

案件名称

(2014)松民初字第57号民事裁定书

法院

松潘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松潘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建云,纳加扎西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四川省松潘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松民初字第57号原告黄建云。被告纳加扎西。本院在审理原告黄建云诉被告纳加扎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黄建云于2014年5月23日向本院提出了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黄建云自愿撤回起诉,其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黄建云撤回起诉。审判员 :蒲永红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李文慧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