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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谢民一初字第00439号

裁判日期: 2014-05-23

公开日期: 2014-06-19

案件名称

安徽震一律师事务所与黄本虎、黄兰兰诉讼代理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淮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安徽震一律师事务所,黄本虎,黄兰兰

案由

诉讼、仲裁、人民调解代理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谢民一初字第00439号原告:安徽震一律师事务所,住所地: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法定代表人:孙树桐,该所主任。委托代理人:蓝祝,安徽震一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黄本虎,男,汉族,安徽省淮南市人,个体工商户,住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法定代理人:黄兰兰,女,汉族,安徽省淮南市人,农民,住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系黄本虎女儿)被告:黄兰兰,女,汉族,安徽省淮南市人,农民,住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本院在审理原告安徽震一律师事务所与被告黄本虎、黄兰兰诉讼代理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安徽震一律师事务所于2014年5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安徽震一律师事务所撤回起诉,不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安徽震一律师事务所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200元,减半收取600元,由原告安徽震一律师事务所负担。审判员  李瑞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张旭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