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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西执字第638号

裁判日期: 2014-05-23

公开日期: 2018-09-13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魏丽洁与被执行人刘向阳离婚纠纷 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魏丽洁,刘向阳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西执字第638号申请执行人魏丽洁。被执行人刘向阳。中院(2003)大民权终字第47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查封刘向阳所有的位于大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翠竹南里26栋4单元房屋。执行员 毕 胜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刘大利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