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西执字第638号
裁判日期: 2014-05-23
公开日期: 2018-09-13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魏丽洁与被执行人刘向阳离婚纠纷 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魏丽洁,刘向阳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西执字第638号申请执行人魏丽洁。被执行人刘向阳。中院(2003)大民权终字第47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查封刘向阳所有的位于大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翠竹南里26栋4单元房屋。执行员 毕 胜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刘大利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