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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穗荔法民三初字第737号

裁判日期: 2014-05-23

公开日期: 2014-08-12

案件名称

梁汝琼与广州世纪房地产实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梁汝琼,广州世纪房地产实业有限公司

案由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穗荔法民三初字第737号原告:梁汝琼,女,1952年10月20日出生,汉族,住广州市荔湾区。委托代理人:周小春,广东舜华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广州世纪房地产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法定代表人:黄文斌,职务: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张明照,该司职员,联系地址。本院在审理原告梁汝琼诉被告广州世纪房地产实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梁汝琼于2014年5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梁汝琼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梁汝琼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50元,由原告梁汝琼负担。审判员  潘瑞冰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卢健华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