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西中执民字第00105号
裁判日期: 2014-05-23
公开日期: 2014-06-24
案件名称
陕西香菊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执行通知书
法院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陕西省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4)西中执民字第00105号陕西香菊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华盖创意(北京)图像技术有限公司与你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年10月14日作出的(2013)陕民三终字第00073号民事判决书和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年5月8日作出的(2013)西民四初字第0011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华盖创意(北京)图像技术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4年5月6日依法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之规定,责令你公司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自觉履行下列义务:一、赔偿华盖创意(北京)图像技术有限公司经济损失11000元。二、向华盖创意(北京)图像技术有限公司支付案件受理费1225元。三、负担案件执行费83元。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将计算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户名: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帐号:72010158000009657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西安市分行特此通知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三日地址:西安市二环北路东段139号邮编:710016联系人:张贵田电话:(029)8765****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