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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兰执字第098-1号

裁判日期: 2014-05-22

公开日期: 2015-06-29

案件名称

王建庄与王茂贤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兰考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兰考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建庄,王茂贤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兰执字第098-1号申请执行人王建庄,男,1955年7月27日生。被执行人王茂贤,男,1962年8月11日生。关于王建庄与王茂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兰考县人民法院(2013)兰民初字第125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王茂贤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王建庄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经查被执行人王茂贤经常不在家,无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也提供不出被执行人王茂贤的可供执行财产,并向本院申请领取了该案的债权凭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兰考县人民法院(2013)兰民初字第125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程保安审判员  汪 鑫审判员  卞国利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孙兰生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