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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长南法民执字第530号

裁判日期: 2014-05-22

公开日期: 2014-12-05

案件名称

曹艳平与夏春芳民间借贷纠纷民间裁定书

法院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曹艳平,夏春芳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长南法民执字第530号申请执行人:曹艳平被执行人:夏春芳上列当事人因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由于被执行人未能按(2013)南民初字第1701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期限履行义务,故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扣划被执行人郭晋银行存款人民币1284558.00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申恩泉审判员  XXX审判员  罗 英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鲁雪松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