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4)莲执恢字第00244号

裁判日期: 2014-05-22

公开日期: 2014-12-13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西安市洪流网吧与被执行人陕西广升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 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西安市洪流网吧,陕西广升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莲执恢字第00244号申请执行人西安市洪流网吧。负责人马桂芝,该网吧经理。被执行人陕西广升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璐,该公司董事长。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1)西民一终字第00443民事判决书,已于2014年4月11日向被执行人陕西广升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陕西广升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三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义务,向申请执行人西安市洪流网吧支付赔偿款等539250.15元,但被执行人陕西广升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上述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扣划被执行人陕西广升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存款伍拾伍万元整(¥550000.00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李旭旭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伍 盼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