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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思执行字第2340-1号

裁判日期: 2014-05-22

公开日期: 2015-12-31

案件名称

申请人黄冰仔与被执行人厦门市思明区碧邦孕服装店、黄欢债权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厦门市

案件类型

审理程序

执行

当事人

黄冰仔,厦门市思明区碧邦孕服装店,黄欢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思执行字第2340-1号申请执行人黄冰仔,女,1985年9月28日出生,汉族,住厦门市思明区。被执行人厦门市思明区碧邦孕服装店,住所地厦门市思明区镇海路23号之六。组织机构代码:L27518013。被执行人黄欢,女,1985年2月27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铜鼓县。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厦思劳仲案(2013)721号裁决书,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但被执行人至今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厦门市思明区碧邦孕服装店、黄欢的银行存款人民币4748元及利息,或扣留提取其等额的收入、或查封、扣押、拍卖其等值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员 林伟斌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二日代书记员 陆文彬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