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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商梁民初字第1968号

裁判日期: 2014-05-22

公开日期: 2015-06-18

案件名称

原告徐玉华与被告张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商丘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徐玉华,张飞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商梁民初字第1968号原告徐玉华,女,1963年3月15日出生,汉族,住商丘市梁园区。被告张飞,男,1984年10月20日出生,汉族,住商丘市梁园区。本院在审理原告徐玉华与被告张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徐玉华于2014年5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在诉讼过程中,原告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徐玉华撤回起诉。审判长  张晓旭审判员  韩 明审判员  王柏林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郭红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