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商梁民初字第1968号
裁判日期: 2014-05-22
公开日期: 2015-06-18
案件名称
原告徐玉华与被告张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商丘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徐玉华,张飞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商梁民初字第1968号原告徐玉华,女,1963年3月15日出生,汉族,住商丘市梁园区。被告张飞,男,1984年10月20日出生,汉族,住商丘市梁园区。本院在审理原告徐玉华与被告张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徐玉华于2014年5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在诉讼过程中,原告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徐玉华撤回起诉。审判长 张晓旭审判员 韩 明审判员 王柏林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郭红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