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肇端法执字第268号
裁判日期: 2014-05-22
公开日期: 2015-11-18
案件名称
(2014)肇端法执字第268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肇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肇端法执字第268号申请执行人:罗惠群,女,汉族,身份证住址广东省高要市小湘镇杨梅村委会。被执行人:肇庆市丰隆织造厂有限公司,住所地肇庆市梅庵路。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罗惠群与被执行人肇庆市丰隆织造厂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肇庆市丰隆织造厂有限公司暂无适宜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及其它有关规定,裁定如下:终结肇庆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肇劳人仲案字(2013)203号仲裁裁决的本次执行。上述终结本次执行的情形消失后,本案可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长董炽文代理审判员 郭 锦代理审判员 梁志树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陈晓文第2页共2页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