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4)九法民初字第03746号

裁判日期: 2014-05-22

公开日期: 2014-09-05

案件名称

黄某与重庆勤申源商贸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某,重庆勤申源商贸有限公司

案由

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九法民初字第03746号原告黄某。被告重庆勤申源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华岩西村212号凤中钢材市场F栋1楼5号。法定代表人王章党。本院在审理原告黄某诉被告重庆勤申源商贸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中,原告黄某于2014年5月22日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黄某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5元,本院予以免收。审判员  董少辉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佘胜男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