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肇封法民一初字第170号
裁判日期: 2014-05-22
公开日期: 2014-08-14
案件名称
原告黄慧涓诉被告赖建民房屋买卖合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撤诉)
法院
封开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封开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慧涓,赖建民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广东省封开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肇封法民一初字第170号原告黄慧涓,女,1985年6月15日出生,汉族。委托代理人林业雄,男,广东桃园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赖建民,男,1964年10月14日出生,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黄慧涓诉被告赖建民房屋买卖合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黄慧涓于2014年5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以已与被告在庭外协商解决了纠纷为由,向本院申请撤诉,是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体现,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黄慧涓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5428元,减半收取即2714元,由原告黄慧涓负担��审判员 卢海金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梁淑君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