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西充民初字第923号
裁判日期: 2014-05-21
公开日期: 2014-11-11
案件名称
黄映连诉韩永龙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充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充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映连,韩永龙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四川省西充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西充民初字第923号原告黄映连。被告韩永龙。本院受理原告黄映连诉被告韩永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诉讼过程中,原告黄映连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黄映连提出的撤诉申请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权利所作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黄映连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原告承担。审判员 李跃辉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吉巧林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