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章执字第754号
裁判日期: 2014-05-21
公开日期: 2015-07-28
案件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丘市支行与王恩亮等借款合同纠纷无执行裁定书
法院
章丘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章丘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丘市支行,王恩亮,王恩涛,李庆涛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章丘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章执字第754号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限公司章丘市支行,住所地章丘市。代表人杨位彦,行长。被执行人王恩亮,男,生于1977年3月31日,汉族,居民,住章丘市。被执行人王恩涛,男,生于1967年11月21日,汉族,居民,住章丘市。被执行人李庆涛,男,生于1971年11月16日,汉族,居民,住章丘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丘市支行与被执行人王恩亮、王恩涛、李庆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王恩亮、王恩涛、李庆涛经济困难,暂无履行本案义务的能力,申请执行人亦提供不出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本案在执限内不能执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3)章商初字第1537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长 叶山河执行员 张若书执行员 郭际峰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叶秀媛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