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曹执字第97号
裁判日期: 2014-05-21
公开日期: 2014-07-01
案件名称
梁里劳务(雇佣)合同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唐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梁里,唐山曹妃甸区智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曹执字第97号申请执行人梁里,男,1982年7月24日生,汉族。被执行人唐山曹妃甸区智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梁里申请执行唐山曹妃甸区智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履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3)曹民初字第10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朱 强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张国强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