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永执字第50-1号
裁判日期: 2014-05-21
公开日期: 2014-08-26
案件名称
谭金荣申请执行王成凤买卖合同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永仁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永仁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谭金荣,王成凤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云南省永仁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永执字第50-1号申请执行人谭金荣,男。被执行人王成凤,女。本院在执行谭金荣与王成凤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2014)永民初字第49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王成凤于2014年1月26日前协助谭金荣办理位于永定镇环城东路20号2幢202号房屋所有权过户登记手续,现房屋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2014)永民初字第49号民事调解书全部执行完毕,现予结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王泽民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杨冬生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