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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镜执字第01174-3号

裁判日期: 2014-05-21

公开日期: 2014-11-18

案件名称

杨林冲与孙俊平、汤平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3

法院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芜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杨林冲,孙俊平,汤平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镜执字第01174-3号申请执行人杨林冲,男,1954年10月30日出生。被执行人孙俊平,女,1961年3月29日出生。被执行人汤平,男,1959年11月8日出生。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镜民一初字第01238号民事调解书,于2014年05月20日向被执行人孙俊平、汤平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孙俊、汤平立即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孙俊平、汤平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扣留(提取)被执行人汤平的工资。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尹雁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丁帅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