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孟法执字第00066号
裁判日期: 2014-05-21
公开日期: 2015-06-23
案件名称
路铁勋与谷付军运输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孟津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孟津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孟津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孟法执字第00066号路铁勋申请执行谷付军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洛民终字第234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路铁勋于2014年2月2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4年2月24日立案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长期外出,找不到人,无可供执行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一、本次执行程序终结。二、申请人有证据证明执行人有履行能力时,可以再次申请继续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李晓平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朱学智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