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4)长民保第46号

裁判日期: 2014-05-21

公开日期: 2014-10-22

案件名称

黎世智申请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法院

长宁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宁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黎世智,罗中华,曾云连,曾正荣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四川省长宁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长民保第46号原告黎世智,男,生于1952年10月16日,汉族,四川省长宁县人。被告罗中华,男,生于1960年10月24日,汉族,四川省长宁县人。被告曾云连,女,生于1975年2月12日,汉族,四川省长宁县人。被告曾正荣,男,生于1952年1月6日,汉族,四川省长宁县人。本院在审理原告黎世智与被告罗中华、曾云连、曾正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黎世智于2014年5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销对被告曾正荣的保全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黎世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黎世智撤回保全申请。案件受理费220元,予以免收。代理审判员  纪昕玥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一日书 记 员  李 福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