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中区法民初字第03527号
裁判日期: 2014-05-21
公开日期: 2014-09-15
案件名称
秦东与重庆爱莲百货超市有限公司日月光店产品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秦东,重庆爱莲百货超市有限公司日月光店
案由
产品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中区法民初字第03527号原告秦东,男,1985年12月22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巴南区。被告重庆爱莲百货超市有限公司日月光店,住所地重庆市渝中区民权路89号。本院在审理原告秦东诉被告重庆爱莲百货超市有限公司日月光店产品质量纠纷一案中,原告秦东在2014年5月21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秦东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秦东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秦东负担。代理审判员 孙蓓蓓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一日书 记 员 傅晓燕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