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惠博法刑一初字第278号
裁判日期: 2014-05-21
公开日期: 2015-06-11
案件名称
张某某开设赌场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博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博罗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某某
案由
开设赌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广东省博罗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4)惠博法刑一初字第278号公诉机关博罗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张某某,男,1964年3月8日出生,广东省深圳市人,汉族,高中文化,无业。因涉嫌赌博罪,于2012年6月30日被博罗县公安局抓获,于同年7月1日被博罗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2日被取保候审,2013年6月27日被监视居住;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3年12月27日被依法监视居住。博罗县人民检察院以博检刑诉(2014)4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某某犯开设赌场罪,于2014年4月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博罗县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郭珍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张某某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3月份,被告人张某某与黄某托(另案处理)通过龚某操(另案处理)获得了一个香港外围六合彩赌博网站http://www.111.h366.us(网站名为翔晟)中的股东账号,而后黄某托将该股东账号下设的t112、t1108两个会员账号分配给钟某健(另案处理)使用,接受他人赌博投注,共接受他人赌博投注金额约400万元,黄某托按赌博投注金额的百分之一获利,被告人张某某则作为黄某托与龚某操之间赌博投注结算及交付的“担保人”,并每月从黄某托处获得人民币2000至3000元不等的报酬,至案发时止,被告人张某某共获利约人民币12000元。公诉机关就上述指控的事实提供了相关证据,认为被告人张某某的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鉴于被告人为他人开设赌场提供帮助,属从犯,且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建议对被告人张某某判处一年以上两年以下有期徒刑,可适用非监禁刑,并处罚金。被告人张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以及提出的量刑建议均无异议,当庭认罪。经审理查明,2012年3月份,被告人张某某与黄某托(另案处理)通过龚某操(另案处理)获得了一个香港外围六合彩赌博网站http://www.111.h366.us(网站名为翔晟)中的股东账号,而后黄某托将该股东账号下设的t112、t1108两个会员账号分配给钟某健(另案处理)使用,接受他人赌博投注,共接受他人赌博投注金额约400万元,黄某托按赌博投注金额的百分之一获利,被告人张某某作为黄某托与龚某操之间赌博投注结算及交付的“担保人”,并每月获得人民币2000至3000元不等的报酬,至案发时止,被告人张某某共获利约人民币12000元。上述事实,被告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公诉机关提供,且经法庭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1、受案登记表,证实公安机关依法对本案予以立案侦查;2、现场勘查笔录,证实本案现场位于博罗县罗阳镇侨苑花园侨明别墅2号;3、电子证据检查笔录,证实公安机关依法对缴获被告人的三台电脑存储涉案的网站浏览记录、网页残留文件等资料证据进行检查;4、诊断报告,博罗县人民医院X线诊断报告证实,被告人张某某的心脏曾做人工瓣膜置换手术;5、扣押物品清单,证实公安机关依法扣押被告人张某某的笔记本电脑两部(索尼、华硕)、电脑主机一部、无线路由器一个;6、书证,证实被告人张某某的网上赌博及代理的账号、参赌人员赌博投注的情况记录;7、证人证言证人黄某托的证人证实,其从2012年3月17日开始通过张某某在网站http://www.111.h366.us和http://999.111.h366.us参与代理网上香港外围六合彩赌博,共接受了约400万元的投注金额;证人郑某造的证言证实,其于2012年6月26日通过黄某托投注2000元,参与香港外围六合彩赌博。8、被告人供述及辩解,被告人张某某供称其于2012年3月向龚某操获得了一个香港六合彩的代理账号,后其与黄某托合伙使用一个会员账号接受赌民的投注,由黄某托负责与赌民结账和直接划帐给龚某操,其在该代理中为黄某托与龚某操投注结算及交付的中间人、担保人,每月3000元报酬;9、抓获经过,证实公安机关于2012年6月30日将被告人张某某抓获,无自首情节;10、人口信息,证实被告人张某某作案时已达到完全刑事责任年龄;11、刑事判决书,广东省惠阳市惠阳区人民法院(2012)惠阳刑一初字第202号刑事判决书证实,被告人张某某的同伙黄某托已被依法判刑;12、搜查笔录,证实公安机关于2012年6月28日对被告人张某某的同伙黄某托的汽车进行搜查并依法扣押笔记本电脑一部,并在笔记本电脑中发现登陆香港外围六合彩赌博网络进行投注管理的上网痕迹;13、帐户明细,证实被告人张某某的同伙黄某托供述的800100******57730等银行账号的存汇款情况;14、辨认笔录,经分别对照片组进行辨认,张某某辨认出黄某托就是其合伙人;黄某托辨认出向其下注购买2000元香港外围六合彩的男子就是郑某造;郑某造辨认出其下注购买香港外围六合彩的“阿托”就是被告人黄某托。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无视国家法律,为他人代理赌博网站接受投注而提供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据此,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所犯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经查,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有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电子证据检查笔录、扣押物品清单、书证、刑事判决书等证据予以证实,足以认定。另查,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属从犯,依法应当减轻处罚。被告人当庭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公诉机关提出对被告人张某某判处一年以上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可适用非监禁刑的量刑建议,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且被告人无异议,本院予以采纳。本院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社会危害、认罪态度予以量刑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有关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张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二、公安机关依法扣押的涉案物品,由扣押该物品的公安机关在本判决生效后依法处理。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此页无正文)审 判 长 张剑文审 判 员 周子雄人民陪审员 李婵清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一日书 记 员 邓耀辉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第二十七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第六十一条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关注微信公众号“”